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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1-06-29    来源: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十政办发〔201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3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办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十办文[2010]11号)精神,设立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即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
(三)增加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协调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审核并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职责。
(四)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的职责,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五)加强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审核并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七)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负责协调指导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程序,加强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
(十三)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指导全市信息管线网(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的规划;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对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建议;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信息化知识普及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的协调和监管,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业和软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
(十七)主管全市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十八)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科)。
综合协调委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目标考核、安全、后勤保障、信访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和完善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工业与信息化地方志编纂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
研究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重要综合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宣传、新闻发布与理论研究工作;监督检查企业负担情况,协调处理涉及企业负担的重大事项;受理涉及增加企业负担的举报、投诉。
(三)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科。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协调推进“国家新型工业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意见,审核并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监测分析企业技术改造运行状况及趋势,提出企业技术改造建议;负责重大技术装备进口(不含核电项目)免税的初审工作;建立工业项目建设绿色通道,承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核准、备案及项目验收相关工作;建立服务工业企业的工作体系和服务大企业的工作机制,提出服务大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工业企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承担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运行科。
拟订工业经济运行年度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和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考核督导;提出生产调度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应急物资、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承担“双亿工程”相关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
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实施有关重大科技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协调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行业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引导实施名牌产品战略;组织实施行业技术基础工作。
(六)中小企业发展科。
承担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提出中小企业结构优化、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有关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编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督促检查;监测分析各类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提出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建议;负责监督和管理融资性担保行业,促进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负责协调银企关系,建立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推动银企合作;协调推动企业上市等多种形式的企业融资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配合有关部门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工作;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七)节能与综合利用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对重点耗能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运输协调科。
参与拟订运输、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经济运行中多种运输方式的协调和衔接;组织拟订综合运输应急方案,协调不同运输方式紧急调运应急物资,协调电煤等重要物资的运输;组织协调重点港、站的疏运。
(九)电力科。
拟订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日常电力运行工作,协调处理电力运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负责履行《电力法》赋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电力行政执法权;参与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等工作。
(十)煤炭管理科。
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初审、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调度和统计工作;指导全市煤矿矿长资格的考核和煤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经授权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报审工作,综合协调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煤矿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参与煤矿重大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重化产业科(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协调指导石化、轻工、纺织、冶金、磷化、盐业等工业行业管理;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行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负责指导包装行业管理和包装产业发展工作;协调全市军民结合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主管民用爆破物品生产和经营,承担行业管理职责,指导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电子信息产业科(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
拟订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监测分析电子信息产业运行状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承担市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组织实施;组织国家、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
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承担省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与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负责协调电子电器产品及家电维修行业管理。
(十四)电子政务和信息化推进科。
拟订电子政务发展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市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及应用系统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促进政务资源共享;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电子政务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市本级预算单位电子政务项目预算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编制工业信息化的实施计划,推动工业产品研发、生产过程控制、企业和行业管理的信息化;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负责信息系统工程行政执法,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信息安全协调和基础设施管理科。
拟订信息安全保障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政策建议;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重大事件;推进面向公共服务的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字信息产业的发展;负责通信行业的协调和监督;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动信息资源和信息基础设施的综合利用,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
(十六)对外经济合作科。
参与拟订工业企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工业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工作;负责工业产品市场开拓、展示展销工作;负责与国际组织间的有关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工业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的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扶持工业企业扩大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引导和组织企业到境外投资创办企业。
(十七)市机械汽车产业办公室。
贯彻落实汽车产业政策和有关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监测分析汽车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承担市推进整车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市县域经济管理办公室。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域经济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和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拟订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投资项目审核;负责企业生产许可初审及上报工作;拟订工业园区的政策措施,指导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制订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监测、分析园区经济发展动态。
(十九)市医药食品产业办公室。
贯彻落实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检查监督;拟订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技术政策,指导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实施行业管理和国家委托我市药品储备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医药产业运行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食品开发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协调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中医药产业专项安排意见;参与相关技改投资项目审核工作。
(二十)人事科。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拟订行业专业人才、技术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信息化宣传普及和计算机应用培训,软件人员考试,IT考试培训、考核、鉴定、管理、办证工作。
党委办公室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委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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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46名,另暂保留33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作为过渡,逐步调整。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副县级职数3名(市机械汽车产业办公室主任、市县域经济管理办公室主任、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产业办公室副主任各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副主任、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市机械汽车工业办公室副主任、市县域经济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冶金燃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煤炭管理科,核减中心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及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
2、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市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负责拟订电力经济技术政策和推进全市电力体制改革;编制全市发电企业年度生产计划,协调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日常生产调度工作;负责监督分析电力运行情况,协调处理电力运行和电网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和电价调整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域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拟订电力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电价制定、整顿、改革;负责电力投资项目的管理;指导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及改革。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年度发电量总量目标,分解下达发电企业的发电计划,安排平衡全市电力生产。
(三)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发展局)和原市信息产业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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