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

索引号
011081002/2016-0038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6年02月22日 00:0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文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6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2016年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三、2016年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2、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负担监督工作。

3、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参与紧急运输协调工作,协调日常经济运行中的突出和重大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意见,审核并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5、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依托国家、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6、主管电力行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履行《电力法》授予的电力监督检查权和行政执法权。

7、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的建议,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产品质量管理及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8、组织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县域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监测分析县域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工作。

9、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编制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使用计划和中小企业统计工作。

10、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11、负责协调指导机械、汽车、石化、信息、轻工、纺织、冶金、磷化、盐业、食品、医药、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和医药储备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2、贯彻执行《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范煤炭生产、经营程序,加强安全管理和行业自律。

13、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发展战略、政策;负责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和促进信息技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领域的推广应用;负责规划和组织电子政务建设,协调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市电子政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4、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指导全市信息管线网(包括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的规划;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和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15、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对市政府投资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提出审查建议;协调通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信息化知识普及教育和人才队伍建设。

16、负责全市通信行业的协调和监管,负责全市信息服务业和软件、电子电器产品维修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无线电管理。

17、主管全市民用爆破物品生产、经营,承担行业管理职责。

18、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承担市大企业“直通车”服务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堰市冶金燃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冶金燃化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省行业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经信委的有关工作。

2、吸引国内外资金到十堰冶金燃化行业投资上项目,做好全行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调研、申报、实施。

3、制定行业投资规划,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促进全市冶金燃化行业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4、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状况,参与考察、研究行业重大开发项目,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增强行业经济发展后劲的投资对策建议。

5、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搜集、管理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反映行业企业在投资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6、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行业内部稳定和发展,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协议行业产品进出口,组织同行在价格、市场、质量等方面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7、指导行业投资项目的开发,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技术考察,招商引资等工作。

8、组织实施行业职工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等工作,引导行业企业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

9、负责行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群团工作等,维护行业社会稳定。

(三)十堰市机械行业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1、吸引国内外资金到十堰投资上项目,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2、参与制定行业投资规划,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促进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3、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状况,参与考察、研究行业重大开发项目,提出增强行业经济发展后劲的投资对策建议。

4、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搜集、整理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反映企业和行业在投资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

5、负责协调全市汽车工业企业发展、规划与东风汽车公司等主机厂以及整车生产厂、零部件厂之间的协作配套关系。

6、授权管理行业内部的党组织和群团组织。

7、维护行业内部的稳定和发展,协调行业协会相关工作

(四)十堰市纺织行业投资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1、制定具体引资实施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行业投资规划及行业的发展规划,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促进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调查研究行业发展状况,参与考察、研究行业重大开发项目,提出增强行业经济发展后劲的投资对策建议;

2、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搜集、整理和发布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反映企业和行业在经济运行和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加强行业内企业间的协作配套工作,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五)十堰市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职能

1、吸引国内外资金到十堰投资上项目,做好轻工行业招商引资项目的申报、实施工作。

2、参与制定轻工行业投资规划,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促进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与升级。

3、调查研究轻工行业发展状况,参与考察、研究轻工行业重大项目开发,提出增强轻工行业经济发展后劲的投资对策及建议。

4、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时搜集、整理和发布轻工行业经济、技术、市场信息,反映企业和轻工行业在投资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开展信息指导与服务。

5、维护好轻工行业内部的稳定和发展,协调好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

(六)十堰市煤炭监督管理站主要职责

1、协助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煤炭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和煤炭市场监管工作,依法开展煤炭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2、负责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数据检测工作;

3、负责全市煤矿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技能操作培训工作;

4、协助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煤炭行政许可初审和年检相关工作。

(七)十堰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属市经信委二级管理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

研究电子产品,促进科技发展。包括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检测设备、工业自动化、非标设备的研究开发和生产销售。

(八)十堰市家电办所属市经信委二级管理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

1 、对全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网点进行等级资质认定。

2、对全市电子电器经销单位和厂家设立的特约维修网点进行备案。

3、负责全市电子电器产品维修网点办理电子电器维修许可证工作。

4、负责组织全市家电下乡售后服务网点的建设工作。

5、承担全市节能产品信息核查工作。

6、处理全市电子电器行业投诉及“123467”平台运行工作。

7、负责组织全市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6年,纳入市经信委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共有7个,即十堰市冶金燃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十堰市机械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十堰市纺织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十堰市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十堰市煤炭监督管理站、十堰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十堰市家电办。

  

第二部分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了经信委(含纳入经信委预算管理的7个单位:十堰市冶金燃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十堰市机械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十堰市纺织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十堰市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十堰市煤炭监督管理站、十堰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十堰市家电办)所有的收入和支出预算。2016年经信委部门预算安排总收入3095.66万元。预算安排总支出3095.6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预算数1225.4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预算数148.17万元,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预算数1634.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数87.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经信委部门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预算数3095.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2.21万元,占79.86%;项目支出623.45万元,占20.14%。具体支出项目及预算数如下:

1、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63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3.54万元,项目支出461.20万元,主要是用于经信委、冶金燃化行业投资促进中心、机械行业投资促进中心、纺织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轻工行业投资促进中心5家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行政运行1173.54万元,为经信委等5家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3.42元,为经信委等5家单位专项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如工业运行监测、专用车发展、生物产业、行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推进产业化、信息化、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产学研工作、参展专项、十堰市企业家协会、人大专职常委工作经费等专项工作的开展经费。三是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46.30万元,为家电办和电子科研究所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支出。四是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1.48万元,为煤炭监督管理站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的支出。

2、社会保障离退休支出1225.41万元,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支出。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98.02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费727.39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148.17万元,是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金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31.29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6.9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9.94万元。

4、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支出87.34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72.2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3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36.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经信委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110.18万元,比2015年下降了9%。此项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部分出差改用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②公务接待费43.3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各类专业会议、生物产业发展等必需的公务接待支出;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8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年检、过路过桥费用;④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出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应急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