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市经信委部门预算实行综合预算,反映了经信委(含纳入经信委预算管理的3个二级单位:十堰市煤炭监督管理站、十堰市电子科学研究所、十堰市家电办)所有的收入和支出。2017年经信委部门总体预算安排为3225.90万元,比上年增加预算4.21%。其中预算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1251.24万元,比上年增加2.11%;医疗卫生154.05万元比上年增加3.97%;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689.22万元,比上年增加3.33%;住房保障支出131.39万元,比上年增加5.04%。2017年预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公务员基本工资和晋级晋档调整,增加了社会保障和就业25.83万元、医疗卫生5.88万元、住房保障支44.05万元;二是2017年新增了一个项目经费及纳入财政预算收入的非税收入,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4.48万元。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预算收入为3225.90万元。其中:市经信委机关3120.17万元、市家电办48.48万元、市电子科学研究所15.22万元、市煤炭监督管理站42.03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预算支出为322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8.30万元,项目支出597.6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628.3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05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91.6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9万元。
2、项目支出597.6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97.60万元(其中: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595.10万元、安全生产监管2.5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预算数3225.90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1251.24万元、医疗卫生154.05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1689.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为322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28.30万元,81.48占%;项目支出597.60万元,18.52占%。具体支出项目及预算数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1.24万元,是按国家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津补贴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4.05万元,是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计缴的医疗保险金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59.34万元,事业单位医疗保险2.2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92.44万元。
3、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168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91.62万元,项目支出597.60万元,主要是用于经信委机关(冶金燃化投资管理中心、机械投资管理中心、纺织投资管理中心、轻工投资管理中心)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相关业务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主要包括:一是行政运行995.70万元,为经信委在职人员工资和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公用经费支出;二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95.10万元,为经信委专项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平台建设,如工业运行监测、专用车发展、生物产业、行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推进产业化、信息化、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产学研、参展、市企业家协会、人大专职常委工作经费等专项工作的开展经费;三是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63.70万元,为市家电办和市电子科研究所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支出;四是安全生产监管支出34.72万元,为市煤炭监督管理站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的支出。
4、住房改革住房公积金支出131.39万元,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28.30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2460.53万元,公用经费167.77万元。具体支出项目及预算数如下
1、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988.02万元(人员经费)。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事业单位失业保险。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7.77万元(公用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办公费、印刷费、 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 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72.51万元(人员经费)。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遗属人员)、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费、在职人员女工卫生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48.84万元,比2016年下降了 55.67%。此项经费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二是执行了公务用车改革,由原来19台公车现减少到2台。其中:①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②公务接待费43.30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各类专业会议、生物产业发展、行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化和信息化等必需的公务接待支出;③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54万元,主要用于应急车辆燃油、维修、保险、年检、过路过桥费用;④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注: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出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因公出国(出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应急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预算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九、政府采购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经信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67.63万元,具体支出如下:
1、服务类支出34.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维修费、专业咨询费等支出。
2、工程类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网络维护支出。
3、货物类支出32.41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耗材、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