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 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意见(讨论稿)》的起草说明

索引号
011081002/2020-1616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20日 10:3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号

一、提请出台《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意见(讨论稿)》的背景

(一)原“零收费”政策实施效果好。20138月,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降低工业企业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更好地为企业服务,在市委书记张维国同志(时任市长)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新(扩)建工业项目零收费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13125号)。办法实施以来,累计为企业减免各项费用3.48亿元(2017年为初步统计数),其中未列入预算管理的自收自支单位累计减免费用1606万元(2017年为预计数,下同),市财政兑现补助资金754万元(原则上按照50%予以补助),受到广大企业的一致好评,为我市工业降成本、扩投资、稳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省直相关部门给予我市“零收费”政策充分肯定,2017年,省物价局印发《十堰市京山县关于涉企“零收费”改革工作经验的通知》,号召全省物价系统借鉴我市经验,深入推进全省涉企“零收费”改革工作。

(二)原政策依据目前已失效。原文件出台于2013年,根据暂行办法的政策时效,《新(扩)建工业项目零收费暂行办法》(十政办发〔2013125号)已超期服役。为了清理超期服役文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十政办发〔2017104号),因此执行“零收费”政策已经没有政策依据。

(三)涉企收费形势变化较大。近年来,国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涉企收费形势变化较大:一是原文件中确定的不少“零收费”项目已不复存在,据了解,原文件中确认的58个收费事项,已先后有22个事项分别从国家、省里两个层面明文废止,如市住建委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市国土局的征地管理费等。二是收费单位名称、性质发生变化,国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大力清理“红顶”中介,不少收费单位已从原单位脱钩改制,这些改制的单位有的还在承担原有收费事项,有的已不再承担原有收费事项,承担原有收费事项的有的还带有一定垄断性质,有的已全面向市场开放。如市国土局“土地勘测规划院”已更名为“湖北国源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其业务也已向市场开放;市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已停止有偿服务。

523日,市政府组织研究新的“零收费”政策意见,在听取了市经信委的情况汇报和相关部门的发言后,周锋、王晓两位副市长提出新的要求:一是要将前置“零收费”改为后置“奖补”,即企业先交费,政府按年度根据企业投资情况及制度性交易成本支出情况进行奖补,旨在促进工业投资、避免“搭车免费”;二是要实行并联审批和一单制收费,最大限度提高行政审批效能、节约企业时间成本;三是要严把政策关,所有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划、产业、环保以及安全生产等政策要求。

(四)中小企业发展形势依然严峻。受宏观金融形势影响,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加上钢材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不少企业资金链条十分紧张。抽样调查显示,80%以上的中小企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紧缺问题。据统计,全市2017年年底至今共有126家企业退出规模以上企业,剔除因落后过剩产能淘汰、统计口径调整等因素退出的企业,多数企业退规都与资金紧缺相关。当前,我市工业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市委、市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措施推进促进工业投资和项目建设,一大批重大项目亟待开工建设,出台新的“减负”政策助力项目建设正当其时、迫在眉睫。

二、《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意见》起草过程

(一)摸清情况。为了摸清原“零收费”政策执行的现状,我委先后与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行政审批局进行对接,了解原政策执行、减免费用、财政补贴以及涉企收费政策调整情况,吃透了政策、摸清了底数,为下一步起草政策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我委起草了《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意见》。

(二)征求意见。现有的《送审稿》先后征求了三次意见:一是根据522日周锋、王晓同志的指示精神,市经信委起草了《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意见》(讨论稿),并邀请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物价局、市行政审批局等直接相关部门召开了《讨论稿》专题研讨会,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二是由市经信委书面发函征求各相关部门对《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了解相关部门对于新政策制定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送审稿》呈送市政府。三是市政府召开会议征求意见,622日,王晓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就政策的制定再次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会后我委收集各单位的书面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市财政局关于“整合省传统产业改造切块资金”的意见,我委建议针对切块资金另行制定单行办法,没有采纳)。

三、政策的主要内容

《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意见》(送审稿)共计八条:

第一条明确政策的支持范围;

第二条明确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专项资金奖补办法,包括工作程序、审核要求以及相关条件等;

第三条是强化涉企收费事项监管;

第四条是明确并联审批和一单制收费相关事项;

第五条是实施工业投资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区域性统一评价;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主要是组织协调、纪律保障、政策解释等内容。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和大家的意见,认真修订完善政策,力争尽快出台并抓好落实,努力为全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

促进工业投资若干意见

(讨论稿)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服务效能,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现结合十堰实际,提出意见如下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工业新(扩)建项目是指十堰主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范围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城市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所有新建及扩建工业生产性项目。不包括其他如房地产开发、商贸等项目。各县市、郧阳区可参照制定相应政策。

第二条    市级财政设立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针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对企业实际缴纳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给予适当补助。专项资金的申请每年度组织一次,具体操作流程:区级政府(管委会)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含现场审核),市经信委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复审并形成补助方案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对企业进行补助时企业需提供制度性交易相关票据,对实际缴费额低于财政最高补助额度(企业新建及扩建项目生产性厂房、办公及研发用房的投资额的10%,下同)的情形财政据实予以补助,对实际缴费额高于财政最高补助额度的情形财政按确定的最高补助额度予以补助。

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须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对拟申请支持项目进行投资备案,且项目同时纳入市经信委工业投资项目库以及市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依规如实上报统计信息。

第三条    强化涉企收费事项监管。全面实施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大清单的公开公示力度,清单以外无政府性收费并对外公开。加强对涉企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和打击乱收费行为。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满足下限条件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第四条  实行并联审批和一单制收费。市行政审批局设立投资项目综合窗口负责受理新(扩)建工业投资项目报批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实行项目从前期准备、立项审批、报建审批、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的集中并联审批,推行“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清单管理制度,实现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市国土部门要在项目厂房建成验收备案后帮助企业尽快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市物价局牵头确定新(扩)建工业投资项目收费清单,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制定“一单制”收费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开展工业投资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区域性统一评价,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由辖区政府统一组织对节能、环评、节地、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质勘探、压覆重要矿产、使用林地可行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性评估,对符合整体规划、产业及功能定位的入驻工业投资项目不再要求单独进行相关评估评价。

第六条  严禁各单位以任何名义强制企业接受有偿服务;严禁以行政审批的名义强制企业将咨询、评估、信息、检测等属于企业自主选择的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严禁各单位强制工业企业以参加学会、协会、培训班以及订阅报刊、赞助活动等名义变相收取费用。

第七条  市经信委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城区工业新(扩)建项目认定窗口,具体承担政策宣传、组织协调、项目审核等工作。各级财政、物价、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应加强对工业项目涉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凡拒不执行本意见或涉及其他违规收费的情形,投资者可直接向市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办公电话:8111693,办公地址:柳林路15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二楼)投诉。一经查实,市企业负担监督办公室将提请相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文件有效期五年。本办法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