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18-2020)》(送审稿)的公示

索引号
011081002/2020-16303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18年07月12日 08:30:00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文号

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我委拟定了《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18-2020)》(送审稿),现将此《意见》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至7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书面实名反映。我们将对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择优采纳。

通信地址:十堰市柳林路15号市经信委工业投资和科技进步科

邮编:442000

传真:0719-8111685

电子邮箱:syjxwtzk@163.com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7月12日

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意见(2018-2020)(送审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8〕16号)精神,提出意见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十堰市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建设“区域增长极”和“现代汽车城”的发展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培育为主题,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转型升级为目标,加快构建“一主四大四新”现代产业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十堰工业的高新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努力实现稳增长、快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的有机统一、协同推进,为实现全市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

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是新时代十堰工业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增长稳是条件,转型快是重点,质量高是目标,实现稳增长、快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是我市工业经济发展要把握的重要原则。

1、工业经济运行处在合理区间。稳增长的态势更加明显,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保持在8%左右、力争达到9%,每年增长不低于7.5%。稳增长的支撑更加牢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年均新增60家以上,全市预增产值过亿元工业增长点产值占当年新增产值比达40%以上。稳增长的后劲不断增强,工业投资年均增长10%以上,其中工业投资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达30%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达90%以上,民间工业投资占工业投资比达70%以上。

2、工业经济转型取得快速突破。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关键性、历史性突破。传统产业改造快速突破,3年内规模工业企业完成技术改造面达80%以上,技改投资占全市工业投资的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快速突破,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结构调整快速突破,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经济总量的比达15%以上;规模以上民营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达65%以上;加快两化融合步伐,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国家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达100家以上。

3、工业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轨道。以改革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基本形成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支撑,到2020年,全市工业力争形成4500亿高质量产能,其中通过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形成3000亿产能,通过培育新兴产业形成1500亿产能。积极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质量检验检测和技术中心,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基本实现研发技术机构全覆盖。基本形成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评价体系。引导企业积极争创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省、市级支柱行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50家。基本形成以质量效益为核心的价值导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率保持在10%以上,利润总额在全省位次明显前移,利润率保持全省领先位次;制造业产品质量合格率达93%以上,生产性服务业顾客满意率达9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每年降低4%以上。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实施工业稳增长行动计划,推动全市工业健康平稳发展。抓住重点地区的稳定运行,加强对张湾、茅箭、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丹江口市、郧阳区等工业总量较大地方的运行调度,防止出现大起大落。抓住重点企业的稳定运行,紧盯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以及新兴产业重点培植企业,保障骨干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实施产能利用率提升计划,抓好停产半停产企业的帮扶及清理,推进有订单、有效益、有潜能的企业多开工、满负荷生产,推进“僵尸”企业加快关停并转,确保全市工业企业产能利用率稳定在80%左右。加强重大增长点培育,确保每年培育新增产值过亿元的增长点30个以上、新增产值过10亿元的增长点2个以上。抓好煤电油运气、资金、用工等生产要素保障,确保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资金、供能、物流、用工无忧。

  (二)加快推进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培育工业发展新支撑。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积极推进十堰制造向十堰智造和十堰创造方向转型提升。按照省政府“双九双十”行动(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推进“两化”深度融合等9大主要任务,实施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工程等9个重点工程;突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等10大重点领域,配套滚动推进10个重大项目包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十堰实际,以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智能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绿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为重点,针对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包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一个重大工程或重大项目明确一个市级领导、一个市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分年度确定工作目标,定期督办考核。力争到2020年全市形成千亿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500亿级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积极争创“中国制造2025”国家级示范区。

(三)推进“万企万亿技改工程”,努力扩大工业有效投资。每年实施技术改造工业企业不少于300家,完成技术改造投资不少于200亿元。紧跟国家、省宏观调控和产业升级政策动向,分年度编制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导向计划和投资指南,引导社会投资向智能制造、节能减排、质量品牌等关键环节和产业链“短板”聚集。建立市、县两级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库和路线图,实行台账管理。每年滚动实施20-30项重大技改示范项目,集中力量支持骨干企业稳产增产扩产、延链强链补链。建立完善重点技改项目推进机制和绿色通道制度,强化项目跟踪监测,实施精准服务。建立全市工业投资重大项目储备库,分县(市、区)制定重点产业链招商路线图,每年引进补链、延链、强链项目不少于10个;积极对接央企和争取国家、省支持,加快布局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竞争优势。力争每年新开工投资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项目10个。

(四)实施千亿产业集群培育计划,充分发挥城区工业集聚示范效应。建立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政策引导机制,引导汽车产业向电动化、轻量化、智能化、共享化、网联化方向发展,加快建设现代汽车城;充分发挥国家级开发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引领和凝聚作用,建立并完善“一区三园”协同发展机制,推动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新的跨越。加快产业创新融合,推动郧阳区、张湾区争创国家级高新区;以新兴产业培育为引领,以转型升级为抓手,重点打造张湾区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集聚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能源汽车为主的产业创新先行区、茅箭区汽车和零部件转型升级示范区,力争在2-3年内推动张湾区、开发区、茅箭区产能先后达到1000亿,在城区形成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五)实施百亿特色强县建设计划,推动县域工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汉江经济带为引领,加快推进丹江口库区周边绿色产业集群式发展,重点打造丹江口市水及水产品深度开发区、郧阳区生物医药及新材料产业集聚区,力争2-3年推动丹江口市、郧阳区产能分别达到500亿。以竹房城镇带为主线,房县以生物医药、黄酒发酵产业为特色,竹山县以轻工纺织、电子信息产业为特色,竹溪县以绿色食品饮料、生物医药产业为特色,郧西县以清洁能源、绿色建材产业为特色,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式发展,力争在3-5年内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产能分别达到100亿,形成6个百亿级特色产业强县(市、区)。大力发展绿色农产品加工产业,力争把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建成县域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全市工业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六)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完善制造业创新发展体系。建设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体系,鼓励企业建立各类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品检测中心等研发技术机构,支持重点行业和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依托东风公司、科教资源以及汽车产业集群优势,加快建设制造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省级产学研合作工作平台,加快建设我市政产学研协作交流平台。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政策链、人才链“五链”融合,提高资源市场化配置能力和配置效率,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协同创新体系。完善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机制,完善制造企业、科研院所、金融资本合作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良性互动。力争2020年建成各级各类企业技术中心200家以上(含省、市级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实验室、各类院士工作站、专家站,省、市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等),积极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力争建成1-2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七)加快推进制造业融合发展,努力培植工业发展新动能。加快推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围绕研发设计、绿色低碳、现代供应链、人力资源服务、检验检测、品牌建设、融资租赁、电子商务等,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增加服务要素在制造业投入产出中的比重,从以加工组装为主向“制造+服务”转型,从单纯出售产品向出售“产品+服务”转变。加快推进互联网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仓储),培育3-5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加大力度推进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高带宽光纤网络接入,实现主城区5G全覆盖。加快工业云平台建设,推进“万企上云”工程,积极探索“互联网+工业”新模式,鼓励企业开展网上工业品博览会等线上销售活动。加快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创新军民融合机制,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创建、基础设施共建、产业融合发展、科技协同创新、服务平台构建等六大工程。

(八)实施企业培优扶强工程,着力提升市场主体活力和竞争力。强化培育引导,努力提升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水平,培植壮大骨干企业群体,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高质量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每年新增规模以上企业不少于60家,力争到2020年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力争达到1100家以上。实施“55551”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到2022年实现“隐形冠军”企业50家、亿元级企业500家、10亿级企业50家、百亿级企业5家、500亿级企业1家”的骨干企业培育目标。高新技术企业年均增长30家,达到300家以上。大力支持东风公司、三环专汽改革改制工作,力争在2018年完成东风公司“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九)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全市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工业绿色转型。到2020年,绿色制造水平明显提升,传统制造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强度显著下降,清洁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积极打造和培育绿色示范工厂、绿色示范园区,绿色制造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积极发展循环经济,争创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加大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完善园区水处理基础设施,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搬迁,2018年底前全面启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的所有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依据法律法规和环保、质量、安全、能效等综合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推进工业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建材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每年组织实施重点减排技改工程项目不少于10个、培育清洁示范企业10家。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集群化发展,鼓励企业采用第三方服务模式,壮大节能环保产业。

(十)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在发展理念、项目选择、政策支持、要素保障等方面,全面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导向体系,引导企业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轨道转变。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武当质量奖和湖北名牌标杆企业。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推行质量管理体系,卓越绩效、精益生产、5S现场管理等先进生产管理模式和方法普及率达到80%以上。鼓励引导企业主动制定和实施先进标准,推动实施工业精品工程,3年内完成50家企业的产品质量检测和标准比对工作,指导企业开展产品质量诊断和对标创新,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开展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工作,推动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重点领域主要消费品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全面落实省级各项工业扶持政策

对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15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发〔2018〕16号)精神,全面落实省级各项工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切块资金,制定十堰市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切块资金使用办法,与银行贷款结合使用,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和放大作用。对符合《湖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方向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工且经经信、发改部门验收合格后,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技改项目地方新增财力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二)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设立重大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专项支持工业重大项目建设。全面落实十堰市政府、东风公司共建现代汽车城战略合作框架协议(“1+5” 协议),全力服务东风公司十堰基地结构调整及转型升级,按照框架协议的总体要求以及“一事一议”的推进方式全力支持东风公司十堰基地重大项目建设,推动东风公司十堰基地努力实现“431发展目标”(十堰基地到2021年底前新增产值400亿元、新增汽车整车产销量30万辆、新增对地方财政贡献10亿元的目标)。

(三)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依据《市政府办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十政办发[2017]36号)文件精神,设立3000万元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鼓励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已享受市政府“一事一议”的项目不再纳入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范围)。转型升级资金分为奖励类和补助类,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政策,奖励类和补助类政策可叠加享受。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主城区(张湾区、茅箭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转型升级,主城区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专项资金,其他县市及郧阳区企业可以在指定领域、限定名额内申报本专项资金。以下支持范围除指定领域外均限主城区工业企业申报:

1、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对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和我市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固定资产(设备、厂房,下同)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在三年建设有效期内的技术改造项目,采取以下支持措施:

——支持工业重大技改项目建设。针对产业引领作用较强、投资额度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项目,建立“万企万亿技改工程”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库,对列入重大技改项目库的企业采取以下扶持措施:一是建立政银合作专项资金,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产品,为重大技改项目建设提供中长期低息贷款支持;二是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注入、保费补助和风险补偿机制,为重大技改项目技改贷款提供专项担保服务;三是支持重大技改项目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四是对重大技改项目贷款以及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所实际发生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补助。

——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通过实施技术改造提升企业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重点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化改造、机器换人。对当年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且设备已投入使用的工业企业,对其设备投资给予补贴:对新购置智能装备或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改造的企业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对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补贴;对新购置普通设备的企业参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0%对其实际设备投资额给予补贴。各县市及郧阳区可分别推荐两家企业申报智能化改造资金。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互联网+工业”建设以及运用信息技术实施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提升,对国家、省当年认定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级别的本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同一年度同时获得两项或以上奖励的企业只取其最高奖项奖励一次。

2、鼓励汽车产业转型发展

——鼓励专用车企业开发新品。支持具备合法生产资质的专用车生产企业申报专用车新产品,对单个车型在全市率先进入工信部专用车产品公告目录并实现量产的企业,对其产品公告试验费用按照按20%予以奖励。

——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开发乘用车市场。鼓励汽车零部件企业与乘用车、新能源车(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电子转向、电子空调、电子刹车、电子驱动桥)、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化控制系统)配套合作,针对上述配套销售收入当年增量2500万元以上且排全市前三名(从申报此项奖励的企业中评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激励新兴产业快速发展

——鼓励新能源车发展及推广。对在我市注册生产新能源汽车的企业,按国家规定成功办理新能源乘用车生产资质并列入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政府采购应优先采购本地生产新能源车,市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原则上首选新能源汽车。

——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开发高端产品。对生产、销售单价50万元以上高端智能装备的企业(工业机器人不受单价限制),针对上述当年实际收到高端智能装备销售收入2500万元以上且排全市前三名(从申报此项奖励的企业中评选)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对新获得军品科研生产资质和保密资质并获得订单、年销售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争创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对列入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以及省支柱行业细分市场“隐形冠军”称号的企业,在安排各类专项扶持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机构。对获得国家、省级技术中心类(含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称号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级别技术中心类奖励只能享受一次。

——鼓励企业争创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鼓励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支持企业实施绿色创建。积极支持企业申报国家清洁示范项目。鼓励企业创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对当年获得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企业的工业企业,验收合格后给予企业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强化工作举措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1、建立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十堰市武当产业基金设立运作工作,通过政府性基金与各类金融、社会资本合作,分领域、分产业设立产业发展子基金,重点支持我市新能源整车生产及其相关产业链等新兴产业发展。

2、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常态化注入和风险补偿机制,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3、用好用活中小企业应急周转资金,完善“助保贷”等惠企举措的运行机制,缓解中小企业在融资过程中的资金周转以及资产抵押等难题。

4、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银企对接,采取正向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建立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支持企业直接融资。规范发展融资租赁、保理等新兴金融业态。

(五)强化工业人才支撑

1、鼓励企业吸引两院院士,国家“”、“”以及省“百人计划”专家,具有重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国际一流学科领军人才或高层次创新创业项目(含预备项目)团队等高端人才前来创建“院士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对创建成功且企业实际投入较大的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2、加强企业家培育。深入实施湖北省重大人才工程“123”企业家(民营企业)培育计划、十堰市“3331”培育工程,企业家遴选指标向工业倾斜,原则上每批次培育工程(计划)中工业企业负责人占比不低于80%。

3、培植技术创新人才。推进产学研合作,支持本地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深度合作。鼓励知名高校在我市建立“大学科技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人才支撑水平。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对离职创业人员五年内可保留原单位人事关系。

(六)着力降低企业成本

1、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市级财政设立降低工业投资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后,对其实际缴纳的制度性交易成本,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资金补助标准及程序另行制定。

开展工业投资项目相关报建手续区域性统一评价,对已经整体规划、主导产业明确、功能定位清晰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由辖区政府统一组织对节能、环评、节地、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质勘探、压覆重要矿产、使用林地可行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性评估,对符合整体规划、产业及功能定位的入驻工业投资项目不再要求单独进行相关评估评价

强化涉企收费事项监管。全面实施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加大清单的公开公示力度,清单以外无政府性收费并对外公开。加强对涉企中介服务收费的监管,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查处和打击乱收费行为。由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满足下限条件的,一律按下限执行。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督促各商业银行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和小微金融服务“两禁两限”要求,严肃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等变相提升企业融资成本行为。

3、降低企业资源要素成本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电力市场交易机制,做好售电公司、市场交易用户供电服务工作。放宽企业用电减容(暂停)时限,基本电费由变压器容量计费改为需量计费,减半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免收临时接电费用。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指导和规范企业科学报装、节约用电、安全用电。  

降低企业用气、用热成本:严禁供气、供热企业直接或以变相方式向非居民用户收取燃气初装、热力报装相关费用(含报装费、接口费等)。表后设备采购和安装完全市场化,供气、供热企业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强行要求用户选用,不得指定表后设备安装施工方。扩大用气大户直供规模。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完善工业用地(含厂房)政府回购、流转和收储机制。

4、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按规定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相关政策,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扩大稳岗补贴政策受惠面: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未裁员的企业,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对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50%执行。

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推进铁路、公路、航空联运协同,优化交通物流运行机制,减少中间环节,提高铁路等低成本运输比例。定期组织重点企业与铁路部门对接,协调铁路部门针对重点企业、项目给予优惠政策。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为主要成员的工业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市经信委领导班子成员要做到四个对口联系,即对口联系县市区(开发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坚持经常性深入基层摸情况、解难题,针对难以化解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措施。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国土、环保、住建、交通、商务、统计、食药监、工商、质监、规划、城管、政企共建、物价、房产、税务、供电、金融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要根据相应分工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形成共促工业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优化服务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大力压缩审批时限,对涉及工业投资的审批事项和流程进行清理、优化,按法律法规要求需保留的审批事项,审批期限在法定时间的基础上再压缩1/3。进一步规范执法部门涉企检查、收费、处罚等行为。各行政执法部门对工业企业的检查要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干部进企业”长效工作机制,继续落实企业、项目包保联系制度,市、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每年深入企业现场调研、协调、服务覆盖面不少于规上工业企业的三分之一,经信部门要加强政策服务和企业诉求收集,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实行登记销号管理,切实把企业的诉求、困难放在心中、拿在手中、落实在行动中。

(三)强化运行协调。健全工业经济运行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警、分析调度和服务保障,提出问题清单并逐一协调解决,确保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加强运行监测结果的综合运用,一方面要定期向各县市区(开发区)通报各地工业问题清单、综合排名并抄送各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另一方面要对降幅较大或工业综合排名靠后的县市区(开发区)进行约谈。

(四)加强督办考核。市政府每年将工业经济重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大督查范围,督查结果作为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有关政策性资金切块下达的重要依据。对承担服务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平台企业、担保再担保企业,重点考核服务工业经济发展的情况和效果,其盈利情况不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市经信委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执行本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区域实施意见以及本部门落实意见并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