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34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002/2020-0946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10:59:46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文号

金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支持生物医药企业开展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特别是仿制药发展的关心和支持,非常同意您的几条发展建议。开展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是提升制药行业整体水平,保障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增强国际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对提升我市生物产业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湖北省每年设立1亿元省级医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获得生产批件的一类新药、首仿药及获得三类注册证医疗器械产业化,重点支持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研发平台建设宜昌市出台了《关于建设国家仿制药生产基地的若干政策措施》,详细列举出了支持产业发展的12条措施,在鼓励仿制药研发及一致性评价、支持新药研发、提升公共平台服务能力、鼓励扩大单品生产、支持各类证书认证等方面给予明确的资金支持我省黄冈市、宜昌市、襄阳市也明确了对通过国家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堰市部分生物医药企业也已具备开展仿制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实力和条件湖北天圣制药有限公司、湖北武当葵花药业、武当药业等企业根据自身发展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发展目标。我市将在以下几方面积极开展工作:一是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强化研发平台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为基础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二是积极筹备制定地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争取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积极参与国际化产品竞争;三是协调本地医疗机构采购商品时给予适当倾斜,优先考虑本地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