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人大六届一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002/2022-4809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2年09月20日 11:59:37
发布机构
市经信局
文号
十经信函〔2022〕8号

谢晓鸣、高勇、刘坤、刘明德、苏文星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房县打造鄂西北千亿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支持房县打造鄂西北千亿循环经济产业园的建议》中分析了房县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背景及机遇、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就发展壮大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提出了有价值的建议,市经信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共同研究、办理提案。

一、关于“向省政府申报将十堰市作为全国率先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试点”的建议

关于在房县布局汽车维修、回收拆解产业。2020年商务部等7部门联合发布了《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细则的施行,将加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省商务厅正在制定我省实施方案。下一步,我们一方面及时向有意愿的企业做好政策宣传,协助提供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交易、汽车销售企业名录,为入驻园区牵线搭桥;另一方面大力支持房县引进外地汽车维修、回收拆解企业,助力房县发展壮大循环经济。
2021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明确了“开展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选择部分地区率先开展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条件成熟后向全国推广”,我们积极与省发改、商务、经信等部门对接,从了解到的情况看,国家和省目前尚未启动汽车使用全生命周期试点工作,我们后期将密切关注此项工作进展,积极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同时不断发展壮大我市汽车全生命周期产业链,支持房县布局汽车维修回收拆解行业,打好产业基础。

二、关于“将房县申报为省级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的建议

2010年财政部、商务部印发《关于组织申报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063号),明确在2010-2013年间,每省份选取1个试点城市开展城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支持标准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每省申报不超过2个区域性大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地(园区、企业)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支持标准不超过2000万元。相关试点城市和项目验收后,未再支持和命名新的试点城市和基地项目。目前,湖北省商务厅尚未就省级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制定评选办法。

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提出统筹规划建设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机动车、退役光伏组件和风电机组叶片、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旧轮胎、废旧木制品、废旧纺织品、废塑料、废纸、废玻璃、厨余垃圾等城市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引导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集聚发展。鼓励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重点城市群建设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我们也及时与省发改、商务、经信等部门对接,从了解到的情况看,我省目前尚未开始开展省级区域性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基地工作,后期我们将密切关注此项工作进展以及国家、省相关引导性政策,全力支持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申报省级基地。

三、关于“在市级层面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相关政策保障”的建议

十堰作为一个以汽车为主工业城市,产生了以废旧机电设备、汽车、金属和塑料为主的“城市矿产”和以油漆废渣、含油废物、废硫酸、污泥等“危险废物”以及垃圾、餐厨等生活废弃物和农林废弃物。近年来,我市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造绿色低碳工业、提升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抓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部署,落细落实国家、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今年1月,我市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路径,文件明确“依托天钢循环经济产业园、鄂西北循环经济产业园、郧阳循环经济产业园、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推动再生资源产业聚集发展”等举措。目前,我市正制定《十堰市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拟将“支持茅箭、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列入方案,后续将会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

二是科学规划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市商务局组织编制的《十堰市再生资源回收(废旧回收)定点规划(2019—2035年)》,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进行科学谋划布局。其中,提出再生资源产业园“3+2”园区布局,即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3个专业型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园,在市域外围县市规划建设2个综合型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园。我们将积极支持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落地,使其融入全市再生资源网点布局,实现以“园区”为载体,发挥区域优势,协助打造“回收站点-分拣中心-交易市场”三级回收体系全覆盖的鄂西北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中心。

三是积极争取重金属排放指标。我市2013年的重金属排放量基数是402.29 kg,根据生态环境部下达的“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目标10%的要求,我市“十三五”重金属排放量需减排40.2kg。2014年—2020年,我市关停4家重金属企业,经生态环境部复核确认,我市四家关停企业复核的重金属减排量为143.73kg。2018年,我市审批了房县鑫资再生铅项目,重金属总量127.68kg。因我市重金属总量在完成40.2kg的减排任务后结余103.53kg,不足127.68kg。2019年9月,在省生态环境厅的协调下,我市向鄂州市发函请求调剂26.55kg的重金属总量,但鄂州市没有复函同意。我市新增重金属排放总量127.68kg,缺口24.15kg,未能完成“十三五”重金属减排任务。今年年初,我市再次向省报送了《关于恳请省生态环境厅支持十堰生态环保有关事项和项目的请示》,特别提到“请求省生态环境厅考虑我市历史重金属减排贡献,给予调剂一定的总量指标”,根据“三线一单”及国家节能减排等相关要求,省生态环境部门未予批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动并为企业提供其他地区企业可调剂指标的信息,继续帮助企业争取。

四是大力支持房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今年以来,市经信局大力帮助房县发展循环经济,协调省相关部门支持湖北鑫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企业,目前已经通过省级评审;支持湖北华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报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目前已公示,公示期满进行备案即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关于“市县一起积极争取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科技支撑”的建议

近年来,我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堰市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倍增行动方案》、《十堰市科学技术局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春晓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022年,市科技局将“资源环保”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范围,对“可降解材料关键技术及节能环保设备研发与应用”等方向给予支持,推动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发展与科技创新。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工作,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循环经济发展提供科技保障。

下一步,我们将从三个方面争取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一是加强科技政策引领,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发展;二是加大科研项目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科技型企业向上争取国家级、省部级科技项目支持,同时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择优予以支持;三是努力搭建各类科研平台,引导人才、团队、资金等资源等向我市聚集。

五、关于“请求支持房县在循环经济产业园内开办精细化工产业园区”的建议

近日,省经信厅等六部门印发了《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化工园区的建设标准、园区认定、园区管理等进行了明确,确定了园区规划、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七大类32条评分标准。经跟省经信厅沟通,今年将对全省建成的化工园区进行全面认定。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支持并指导房县申报精细化工产业园区。

六、关于其他补充建议

(一)关于“市批复成立十堰市(房县)循环经济产业暨废旧金属回收综合利用中心(园区)”的建议

根据省相关要求,成立工业园区需要省发改部门进行批复,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对接省发改部门,将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列入扩规升级计划,并入房县工业园(省级)。

根据《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湖北房县工业园区核准面积为 22.89 公顷。 经与省发改委对接,新一批省级开发区扩区调区认定工作已经启动,建议房县人民政府根据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开发〔2018〕261 号)、《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开发区扩区和调整区位申报材料的通知》(鄂自然资办函〔2018〕 2 号)等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申报资料,我们将积极与省对接,争取在年内将房县循环经济产业园纳入省级产业园。

(二)关于“争取省、市在能耗双控指标上予以倾斜”的建

根据国家、省关于能耗双控制度规定,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等因素,进一步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今年上半年,市发改委多次与省发改委对接,湖北省在“十四五”期间对各地不再下达能耗增量指标。

(三)关于“将房县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纳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建议

今年三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申报工作的通知》(鄂发改办高技〔2022〕14号)要求,市发改委将房县资源再生利用产业集群纳入申报名单上报省发改委,由于环保隐患、创新不足、产业链不完整等因素,未予批复。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指导支持房县再生资源利用产业进一步规范发展,争取下一次申报。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10日

主管领导姓名:盛慧             联系电话:15271395821

经办人姓名:王飞越             联系电话:18062177662

邮政编码:44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