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六届人大二次(政协六届二次) 会议第113号建议(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011081002/2023-4566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15:33:11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文号

房县代表团阮鹏飞、龚平等八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房县建设新能源(化工)产业园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工业经济的关心与关注,代表们所提的建议对我们工作非常重要,市经信局高度重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认定申报省级化工园区

工信部等六部委印发了关于《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省经信厅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鄂经信原材料﹝2022﹞86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化工园区认定文件精神,市经信局联合市直六部门出台了《十堰市化工园区初审认定工作方案》(十经信文﹝2022﹞50号)),进一步规范了十堰市化工园区建设,帮助提升我市化工产业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

市经信局将持续跟进房县化工园区的认定和申报。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帮助房县进一步完善认定条件和申报资料,并积极对接协调市直各相关部门和省经信厅,全力助力房县化工园区申报认定成功。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将高度关注房县化工园区建设进展,并在该园区规划环评及化工园认定等工作中,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环评服务保障工作。

二、关于能耗指标支持

按照《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和省发改委有关要求,拟新增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由省发改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按照项目审批流程和职能权限,先由当地政府提请将该项目纳入清单管理后,再由市发改委转报项目节能审查申请,省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论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市发改委表示下一步待房县新能源(化工)产业园项目落地时,将积极指导项目投资主体优化设计方案,完善节能报告,按审批流程上报省发改委,并及时跟踪,尽早通过节能审查。

三、关于磷酸一铵产能置换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90号),湖北省出台了《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支持省内企业按照自愿、有偿、互惠原则,通过协议转让、拍卖、入股等方式进行产能指标交易,引导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发展,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暂不接受省外产能置换。

2022 年以来,工业级磷酸一铵价格稳步上扬,最高突破 8000 元/吨,在磷酸铁锂电池的需求拉动下,磷酸一铵的资源稀缺性愈加凸显。从国内看,目前国内工业级磷酸一铵总产能整体在110万吨左右,预计2025年市场缺口达到51万吨,2030年缺口达690万吨,这对于拥有工业级磷酸一铵产能的企业来说具有较为明确的机会,对于需要置换磷酸一铵产能的企业来说增加了困难和压力。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已上网,建议房县抢抓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目录调整的机遇,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将作为电池级的磷酸一铵从限制类目录中删除;同时,市经信局也将积极向省经信厅汇报,根据《湖北省磷铵等化工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帮助企业依法依规协调产能置换相关事宜。

四、关于矿权政策支持

磷矿为湖北省总量调控矿种,根据《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要求,“十四五”期间全省磷矿采矿权总数和开采总量均严格落实当年度省分配指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严格落实省自然资源厅要求,要求房县在本轮规划中,严格落实以上要求,并鼓励磷矿资源整合,提高中低品位磷矿的综合利用水平。目前,房县政府对3家磷矿整合工作还在持续推进,没有形成初步意见,待房县政府意见明确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第一时间与省自然资源厅沟通,并报请市政府向省政府行文,争取磷矿开采分配指标,助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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