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丽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竹山绿松石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我们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市经信局综合会办单位的办理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对竹山县绿松石产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在绿松石矿山国有化之前,有序恢复绿松石矿山安全开采”、“持续加强绿松石尾矿综合治理,实现绿松石矿渣资源再利用”二项建议,我局正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办理,加快落实。
一、关于“在绿松石矿山国有化之前,有序恢复绿松石矿山安全开采”
一是要督导服务绿松石矿山企业履行复工复产审查程序。全市设置过采矿权的绿松石矿山企业共6家,采矿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共2家,分别是湖北巴山绿松石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竹玉绿松石有限公司,目前全部处于停产停建状态,这2家企业如有复工复产意愿,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将督促其严格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春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矿安〔2023〕10号)规定的复工复产“十个一”要求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严格按照规定审签程序,逐级开展复工复产审查验收;同时,兼顾严格监管与热情服务,聘请有关安全专家对复工复产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指导帮扶。
二是要积极支持绿松石矿山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应急管理局将认真发挥“店小二”作用,积极支持绿松石矿山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保障企业的生产效率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尽快完成许可证颁发,告知拟申请办理的矿山企业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加强对办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流程,提高相关证件办理效率,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尽快投产。
三是要严格督促绿松石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绿松石矿床赋存和开采较为特殊,矿体呈鸡窝状,且不连续,开采始终依靠大量人工“追矿脉”,开采难度和安全隐患较大,2023年8月25日,由省应急管理厅牵头,联合多所高校和设计院等单位出台了《湖北省绿松石矿安全开采技术指南》,详细规定了绿松石矿安全基础管理、矿山地质、采矿工程、矿床开采安全、排土场安全管理、选矿安全技术、安全监测技术和矿山机电安全等10个关键领域的安全技术要求,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责,保障安全生产投入,配齐配强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提醒矿山“五人包保”责任人定期到包联矿山企业开展调研检查,解决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共同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二、关于“持续加强绿松石尾矿综合治理,实现绿松石矿渣资源再利用”
关于绿松石尾矿综合利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第五条规定“非砂石类生产矿山在其矿区范围内按照矿山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剥离、并巷开拓、选矿产生的砂石料,应优先供该矿山井巷填充、修复治理及工程建设等综合利用,利用后仍有剩余的,由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处置”,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绿松石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应急发〔2022〕9号)第六条第九款规定“井下掘进或回采产生的废石应优先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多余部分可外运综合利用或集中处置”;鉴于竹山县绿松石采空区安全风险隐患较大,绿松石尾矿应先用于采空区充填,若填充后仍有剩余需综合利用的,由竹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竹山县政府同意,实行公开、有偿处置后,再综合利用。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