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证明事项保留清单(2024)

索引号
011081002/2024-5582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6日 09:40:00
发布机构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文号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序号

证明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依据名称、文号及条文内容)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行使层级

1

已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考证资料,或者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的证明材料;说明其风格、特色的有关材料;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材料;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材料;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申请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

《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347号)第九条:申请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认定的,其制作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已有百年以上历史的考证资料,或者在传统工艺美术的基础上创新发展的证明材料;

(二)说明其风格特色的有关材料;

(三)采用天然原材料的证明材料;

(四)各历史时期代表人物的代表作品证明材料;

(五)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

作品实物照片及采用特有、珍贵、稀有原材料制作的证明材料;作品创作思想和艺术价值的说明材料;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申请湖北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

《湖北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347号)第十条:申请湖北省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的,其制作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实物照片及采用特有珍贵稀有原材料制作的证明材料;

(二)作品创作思想和艺术价值的说明材料;

(三)参加国内外有影响的展览会取得的荣誉证书

省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