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市经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2020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经信局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主线,不断丰富公开方式,强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及集约化平台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对企业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服务作用,助力推进十堰工业高质量发展。
2020年,局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600余条,包括新闻动态、通知公告、经济运行、专题专栏、统计数据等。政务微信公开信息120条,政务微博公开信息32条,先后在《湖北日报》、《十堰日报》、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头条、秦楚网发稿100余篇,以透明公开的态度让群众了解经信工作,提升社会公信力和信任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架构,出台了《关于成立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明确该项工作由主要领导为组长负总责,成立了由副县级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刘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召开政务信息公开推进会,要求各科室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必要性、约束性、时效性、规范性和全面性,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求各科室各负其责,对照工作责任清单,要进一步强化措施,抓好落实。三是建立完善政务相关制度,制定印发了《十堰市经信局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市经信局关于落实2020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政务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规范公开程序,健全信息平台
我局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针对机构改革、单位更名,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网站的结构和内容,及时将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目前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主要公开渠道有:1、网上公开,强化公开信息保密审查;2、新闻发言人制度;3、报刊、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4、工作场所公布相关规定、工作流程;5、档案资料查询;6、利用LED屏公开局内设科室重点工作;7、根据需要依申请公开的其他方式。
(三)突出工作重点,积极主动公开
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对涉及工业经济信息、信息化发展以及行政许可等的相关事项和相关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如实公开。
为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推进依法行政,制定印发《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重大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财政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如实公开,充分利用互联网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一是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明确了新闻发言人和联络员。2020年10月召开了全面落实“六稳”“六保”,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湖北日报》、《十堰日报》头版头条、十堰头条、秦楚网、十堰发布、十堰广播电视台进行了宣传报道。12月召开“5G+工业互联网”专题新闻发布会,对我市5G建设情况以及工业互联网应用情况进行主题报道,省、市两级媒体同步进行系列宣传报道。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展板、悬挂横幅、LED屏,依托湖北日报、荆楚网、楚天都市报、十堰日报、十堰晚报、十堰广播电视台、十堰政府网、秦楚网等主流渠道,报道我局工作动态、推介我局工作经验,有效展示了市经信系统工作风采。三是认真总结、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规范,全面、规范、及时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评估、通报、跟踪、督办和落实,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效,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3 | 3 | 3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 | 0 | 2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1 | 978294.38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市经信局未收到相关申请。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以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以处理 | 1.信息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需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以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市经信局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贯彻《条例》工作中,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人员配置不足。缺乏专业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人员,政府信息公开由办公室干部兼任,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敏感性不够,上传的信息质量总体不高。二是公开力度不大。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常规性工作,对与本级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要会议精神传递不够。三是公开渠道单一。主要依赖户外政务信息公开栏和政府官方网站两种渠道,没有充分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导致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四是信息互动不够。仍然停留在“信息发布”的阶段,缺乏与群众进行互动的平台,群众反馈的渠道较少,无法准确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改进措施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安排专人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业务技能培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及时公开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丰富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把政府信息公开的侧重点放在法律法规、政府重大采购、工程招投标合同以及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方面,避免单一化。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继续发挥政府官方网站、户外政务信息公开栏、LED屏幕等传统信息公开渠道作用,与新兴媒体和其他机构开展充分合作,利用视频号、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四是加强反馈互动。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及时了解群众反馈,对群众反馈进行及时回复,认真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查自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市政府关于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进行了主动公开。2020年,我局办理市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共有28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4件;主办件14件,会办件14件。在办理过程中积极主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系沟通,按时高标准高质量地回复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共计28件,实现答复率、满意率、见面率三个100%,并按照要求将14件主办件的办理结果在十堰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