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信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索引号
011081002/2015-02265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5年12月01日 22:37:01
发布机构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文号

  为推进我局依法行政和改进行政机关服务职能,密切群众,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促进机关转变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制订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原则
  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机密,都要向群众公开。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的形式既要从实际出发,让广大群众看得见,又要摸得着,使之有一个客观判断标准,便于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三、政务公开内容
  政务公开内容是政务公开的核心和灵魂。在公开内容上必须要实事求是,以政务公开的真实性和公开性取信开民。
  四、各科室按公开的原则、内容规定,认真拟定本部门政务公开的事项,不得避实就虚,隐匿应公开的重要事项;政务公开成效,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和提拔任用的考核内容。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科室务必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去认识和把握实施政务公开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严肃认真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