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各科室:
为提高市经信局网站信息发布的质量,防止失密和泄密现象发生,做好网站的维护和管理,根据《关于严格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管理的通知》(十办文〔2017〕39号)通知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所有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中央、省、市文件如需转载应当从人民日报、湖北日报、十堰日报或人民政府网站转载。
二、网站发布信息必须严格执行审核制度,电子政务和信息服务科负责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实和涉密信息上网。
三、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确定一名信息员,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单位、本部门的信息并向市经信局网站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四、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所采集的信息必须由办公室校审并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和发布,各单位网上上报信息必须注明撰稿人、审核人,否则一律不予采用。局机关各科室信息发布须先下载带有保密审核的word模版,并填写好保密相关信息,经科室负责人校审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才可发布;
五、为加强涉密信息管理,实行信息层级审核制。局办公室对上网信息的保密范围、密级制定予以指导并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各单位、各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的审核把关和跟踪监测,发现网上信息内容失当或过期,应及时与电子政务和信息服务科联系将信息撤回。
附件:
1、市经信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2、市经信局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模版样式
2017年12月28日
附件1
市经信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动态类信息发布流程】 科室拟文定稿→分管领导在打印稿首页审核签字同意发布(保密审核和信息公开审核)→拟文科室通过网站管理后台添加信息(照片自行处理)→电子政务和信息服务科(以下简称信息服务科)收到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的保密审查稿后发布(需要报送两办信息科请注明信息报送,由办公室上报)。
【规范性文件发布流程】 信息服务科依据拟文处理单属于主动公开的范畴的规范性文件,信息服务科制作规范电子文档并上网发布。
为了使我局政务信息上网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单位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更好地让社会及时了解单位信息,进一步强化单位职工的信息化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的内容
1、市领导关于涉及我单位工作职能的重要讲话及到我局调研相关工作的情况。
2、局领导调研相关工作的信息情况。
3、单位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单位基本信息,单位机构职能信息。
4、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各类服务信息。
5、年度工作目标进展情况等基本业务信息。
6、工作动态。
7、项目申报和服务信息。
8、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动态。
二、信息发布程序
业务科室拟文→分管领导审阅并进行保密和信息公开审核→拟稿科室通过网站管理后台添加信息→信息服务科审核后发布。
三、信息安全要求
1、工作人员要提高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严格遵守发布程序。
2、要妥善保护好网站信息发布登陆密码并定期修改密码。
3、一定时期内的敏感信息、公开以后可能造成负面影响的信息以及涉及个人或者单位隐私的信息应认真审核,限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