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政府《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十堰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拟提请市政府印发,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7月30日至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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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7月30日
十堰市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省政府《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和“技改提能,制造焕新”三年行动,加快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大力促进创新驱动,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对符合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支持方向,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500万元且设备投资8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依法依规实施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并纳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项目建成并投产后,由县(市、区)推荐,采取全市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支持对象,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投资1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市、区)制定政策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对工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等方面,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十发〔2021〕12号)相应条款的,按其规定给予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技改试点示范
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类、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创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四、支持专用车发展
支持专用车企业做专做强。每年对专用车企业开发新产品、深耕细分领域、“整车、上装一体化”发展、“专、精、特、新”发展、产值产量增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前5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开展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诊断服务。遴选技改系统解决供应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为工业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每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大技改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技改情况的监测和考核,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技改信贷投放。建立技改项目“白名单”制度,鼓励金融机构对重点技改项目优先予以融资支持。加快发展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贷款保证保险、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等产品,加快武当产业基金运作体系建设,积极满足技改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支持技改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拓宽技改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人行十堰中支;责任单位:十堰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七、优化技改审批程序
列入技术改造的重点项目可通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平台即报即备。全面推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属地政府部门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8项评价评估事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完成规划环评的,按有关规定调整入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简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压缩审批时间。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在确保用电安全前提下,简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国网十堰供电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八、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技改项目,专项资金覆盖全市范围。各县(市、区)比照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对纳入国家、省级重点支持,明确需地方配套资金的支持项目,原则上按国家和省级确定的比例配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已支持的项目,市级专项不再重复支持。已享受市政府“一事一议”的项目和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不再予以重复支持。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诚信经营主体责任,对申报项目当年度受到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和失信的企业不予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九、加大技改绩效考核力度
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负责日常工作和综合协调,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工业技改投资工作情况,并纳入县(市、区)绩效管理综合考核。(责任单位:市绩效考核办、市经信局、市统计局)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操作简便快捷、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十政发〔2018〕3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十政发〔2018〕3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