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有关要求,我市承担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25)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近年来,湖北省在调整沿江化工企业布局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优化布局仍然任重道远。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明确要求优化长江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规模,严禁污染型产业、企业向上中游地区转移,但湖北省一些地方仍引进一些污染较重的化工项目。
二、整改目标
严控污染性产业、企业进入,禁止违规新建化工项目。
三、整改措施
1.加强产业规划引导,严格控制十堰市汉江沿线化工产业布局,汉江沿线1公里内禁止布局化工企业,1公里以外15公里以内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只能布局在化工园区内。加强竹溪县和丹江口市两个化工园区督导服务,统筹推进化工园区全部通过省级认定,促进化工园区整改提升和合规建设。
2.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和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
3.抓好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严格把握十堰市汉江沿线化工产业布局,汉江沿线1公里内禁止布局化工企业,1公里以外15公里以内对符合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只能布局在化工园区内。
2.目前已完成2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暨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提前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继续对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开展“回头看”,规范整理和妥善保存企业评估、“一企一策”方案、验收销号等文件,实施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补短板工程,统筹推进一批涉及化工园区改造提升、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升级项目实施,巩固关改搬转工作成果。
3.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竹溪县和丹江口市两个化工园区全部通过省级认定,成立十堰市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研究制定了《十堰市化工园区初审认定工作方案》,定期调度园区认定工作进展,针对园区建设存在的缺项和问题,查漏补缺,促进化工园区整改提升和合规建设。
4.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和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存量“两高”项目,确保耗能量、排放量只减不增。
5.加大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监管力度,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加大化工企业安全、环保监管力度,持续推进日常执法工作,严格执法,在服务中监管,寓监管于服务,督促企业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完善环保制度。
2023年1月,省级验收会议对十堰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序号25)整改情况进行了验收,认为整改措施均已落实到位,通过省级验收。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经信局反馈。
联系电话:8111694 传真:8111670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