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精神,省经信厅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根据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推荐2020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推荐工作。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对照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申报条件(见附件5),从符合要求的公共服务平台、创业创新基地中择优推荐参评。市经信局择优推荐1-3家向省经信厅推荐。
二、积极组织示范创建。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通过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推荐工作,带动本地区小微企业开展创业创新活动,促进小微企业发展,通过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聚集社会资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三、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于9月28日前将示范平台、示范基地推荐文件、汇总表(见附件1)、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2)、推荐表(见附件3、4)等纸质文件一式2份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科,同时将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一并发送邮箱9606128@qq.com。
联系人:龚文涛 联系电话:8111686,18062177657
附件:1.推荐省级示范平台和示范基地申报单位情况汇总表
2.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示范基地的单位需提交材料清单
3.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4.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5.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条件
(以上附件在十堰市经信局网站http://jxw.shiyan.gov.cn/下载)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