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堰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示公告

撰写时间
2023年11月22日 09:00:00
来源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辑
市经信局

为贯彻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支持工业企业聚集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现将《十堰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21日。


通讯地址:十堰市柳林路15号(邮编442000)

收件单位: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719-8111685

传真电话:0719-8111670

电子邮箱:syjxj424@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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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推进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政  策  措  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全国、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精神,将新一轮技术改造作为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抓手,落实《十堰市推进“千企千亿”技改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强化政策协同,支持工业企业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1.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研发费用增量1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增量给予4%补助,单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支持产业链企业协同创新。每年征集主机厂5-10个技术创新需求项目“发榜”,组织零部件企业“揭榜”。对成功揭榜、投资400万元(含)以上,且与对应主机厂实现配套的,奖励“揭榜”企业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支持企业建立创新平台。以用为导向鼓励企业结合技改需求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项目、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信贷支持

4.加强政银担合作。在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立“产供强链贷”,引导金融机构对汽车产业链核心企业及其供应链制造业企业提供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贷款融资支持。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域单位比照主城区开展“产业升级贷”“绿色发展贷”“科技创新贷”“产供强链贷”等融资担保贷款业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十堰监管分局、人行十堰市分行等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设立“工业技改贷”。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工业技改贷”等专属配套信贷产品,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力度和对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人行十堰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建立技改“白名单”。将重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白名单”。组织政银企专场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公司为“白名单”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推进应急转贷,为“白名单”企业和项目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引导各类基金、国有企业采取市场化方式支持“白名单”项目建设,争取省级基金投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政府投资子基金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产投集团、人行十堰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扩大信用贷款应用场景。充分利用“楚天贷款码”平台,一码受理符合“三分钟申贷、零人工干预、一秒钟放款”的“301”快贷条件申请。加大“十堰市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开发利用力度。对国家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00万元以内信用贷款,对省级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给予500万元以内信用贷款。探索为纯信用贷款设立专项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十堰市分行、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十堰监管分局、市地方金融局、市经信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快企业梯队成长

8.培育专用车骨干企业。持续支持专用车发展,财政每年列支800万元专项资金对全市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9.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期满三年首次通过复核的,地方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鼓励各县市区制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引导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规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行为,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较2022年同比下降。对小微企业提供纯信用担保。(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扶持“新进规”企业。新进规上工业企业三年内的担保费,由同级财政予以补贴。推出“首贷担”产品,加大50万元以下贷款额度的融资担保力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快工业绿色转型

12.支持企业开展绿色创建。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引导企业开展绿色设计产品、能效“领跑者”、节水型企业等创建,打造绿色工业园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推动企业节能降耗。对获得省级以上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前两年单位营业收入能耗持续下降且年平均下降3%以上(含),对企业上年度能源消耗按每吨标煤20元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大力推动智转数改

14.启动“灯塔工厂”创建行动。按照“数字化车间+示范智能工厂+灯塔工厂”梯次培育体系,对新获评省级两化融合、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等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支持相关示范和标杆项目获评企业积极创建国家级智能工厂、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企业,按照10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所采购的软硬件,以实际投资比例给予分档奖补,其中达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评测指标二级、三级、四级的,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20%、30%、40%的比例,对每家企业给予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补贴。每年遴选发布一批链式数字化转型典型案例,对入选的案例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6.提供数字化智力支持。聚焦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有基础、有意愿、有潜力的工业企业提供诊断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规划智能工厂建设蓝图及实施路径,每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技改要素保障

17.强化用地支持。坚持“亩产论英雄”,提高土地利用率。将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全市和各县(市、区)优先工业用地保障范围。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重点技改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建设生产性用房的,不再征收土地出让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8.推行“多评合一”。全面推行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属地政府统一开展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评价评估事项,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完善用能保障。在确保用电安全前提下,简化涉电行政审批流程,精简用电报装环节,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持续完善天然气管网体系,全面推动天然气进园区、进企业,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优先保障技改项目用气。持续完善热力管网,优先保障重点技改项目热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加大用工保障。围绕重点技改项目,结合企业需求,帮助企业制定全流程的用工计划,组织推动“订单制”用工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1.提升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进口设备免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创新税收服务模式,为技改项目提供最优税收服务支持。优化实施“企业吹哨、部门报到”专项行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为建设项目提供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许可等事项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十堰海关、市行政审批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提升人才支撑能力

22.加强企业管理队伍建设。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有重点地选送一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培训机构和知名企业培训,建设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健全完善“科技副总”引才机制,鼓励支持高校院所专家教授服务市内企业科技创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社局、驻市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3.强化技改人才引育。结合重点技改项目人才需求,大力实施“10万名大学生留(回)堰计划”,重点引进和培育科技领军团队、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畅通非公有制组织职称申报渠道。实现职业资格和职称有效衔接互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职业发展“双贯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4.支持技改项目带头人队伍建设。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对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引进的顶尖人才及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个性化支持政策。对企业成功引进市外产业研发团队,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和“卡脖子”关键技术领域研究,且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择优支持,按实际支付研发费用的25%予以补助,最高100万元。积极培育科技创新战略团队和自主创业战略团队,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团队,每个团队一次性补助2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十政办发〔2021〕38号)同时废止。政策所涉及财政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执行。本政策涉及由市财政承担的奖补资金,已有确定经费来源的,按原渠道列支;无经费来源的,从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级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