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常态化开展十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24年10月08日 14:09:43
来源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编辑
市经信局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十经信文〔2024〕9号)、《关于印发十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十财产发〔2024〕178号)有关要求,拟持续开展十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政策

根据被改造企业数字化水平评级,对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所采购的软硬件,以实际投资比例给予分档奖补。其中,达到二级水平的企业按照改造投入20%补助,每家最高补助 20万元;达到三级及以上水平的企业按照改造投入30%补助,每家最高补助4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汽车车身制造、汽车零部件制造、汽车装备制造细分行业中小企业;应在十堰市依法完成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统计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二)申报单位应根据《关于常态化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要求完成资质备案。

(三)申报项目须在2023年8月1日后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

(四)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纳入试点改造范围企业的数字化改造支出给予补助,主要包括相关软件、云服务支出,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以及相关咨询诊断、人才培训等必要的服务支出等。

(五)申报单位可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次申报奖补,每家企业累计奖补资金不超过规定的上限。截至申报日期,企业数字化水平应达到二级及以上(参照工信部《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4年版)》)。

(六)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已获得中央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

3.近三年内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

4.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申报方法及程序

(一)申报方法。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常态化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需登录十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http://220.203.3.99:5566)进行线上申报,同时,将《十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2)和《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自评估报告》(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一式2份,含电子版),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线下与线上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申报流程。企业提交资料后,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定期组织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十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汇总表》(附件1),于每月15日前连同企业申报纸质资料一并报送至市经信局。

市经信局根据各地推荐意见,分批次组织第三方机构、专家等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评级、核查;评级、检查结束后,将通过官方网站对拟奖补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制资金拨付计划,报请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其他事项

1.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企业常态化申报,县市区每月按期上报,市级分批次进行验收并下达资金。2024年第一批申报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奖补资金的企业,请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并于10月15日前同步上报。

2.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市经信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联系人:

数字化转型工作专班  杜宇博 8111767,18671189545

中小企业发展科    王雪  8111686,13297179077


附件:

1、十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汇总表

2、十堰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数字化改造项目奖补资金申报书

3、企业信用承诺书

4、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自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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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