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我局拟以综合比选的方式遴选专业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法律顾问服务;
2.服务期限:1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
3.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为制定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政府信息公开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提供咨询或建议,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为涉及市经信局的有关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涉及市经信局的重大案件、事件的研究讨论并提供法律意见;
3.为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受委托参与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
4.参与草拟、修改、审查以局名义签订的行政、民事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书,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参与涉及市经信局的重要合同的谈判;
5.经市经信局指派,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6.落实法律顾问“五进”,协助市经信局进行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每一个聘用年度内举办至少4次专题法律知识讲座;
7.参与市经信局接待、处理企业与群众来信来访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信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宣传和教育引导;
8.受托办理市经信局其他法律、行政事务。
三、条件要求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在机构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2.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经验,专业能力强;
3.具有丰富的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和经历,热心于政府公共事务,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4.具有较丰富的解决涉企矛盾纠纷等经验;
5.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6.律师事务所办理的业务(案件)与市经信局无利益冲突、无应当回避情形。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材料要求
1.报名表(见附件)
2.单位概况,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置情况,从业人员概况,办公场所,机构营业执照相关工作资质、荣誉、业绩等;
3.拟推荐担任顾问的执业律师(AB角)个人基本情况介绍,主要执业经历,以及从事执业律师经验或法学研究成果、受表彰奖励等,相关政府工作案例、承接政府相关项目及解决涉企矛盾纠纷等经历、能力情况;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律师资格等有关证照及佐证;
4.报价方案;
5.单位及拟推荐担任顾问的执业律师(AB角)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用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单位请于7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邮寄或送至十堰市经信局政策法规科(茅箭区柳林路15号二楼213室),逾期不予受理。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19-8111681。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7日
附件:附件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