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 起草说明

索引号
011081002/2022-0597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来源
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07日 17:35:54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鄂政办发〔2020〕61号)。同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十政发〔2018〕35号)于2020年底到期。我局及时开展制定出台《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工作。

二、起草过程

(一)政策制订

比照省政府《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借鉴黄石、咸宁等市州最新工业技改政策,结合全市实际情况,于1月25日综合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提出的政策措施,制定了《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第一稿)。我局先后3次(1月27日、3月12日、4月16日)就政策涉及条款赴市财政局产业发展科进行对接修订完善。4月16日对接后形成《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第四稿),与市财政局业务科室达成初步意见。6月3日市经信局金强局长专程赴市财政局与陈洪海局长进一步研究政策资金额度和支持方向,拟分别从支持企业技改升级、试点示范、专用车发展等方面给予支持,形成《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6月10日将《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发函至市发改、住建、应急、人行、地方金融、生态环境等十余个部门征求意见建议,6月22日再次与市财政统一意见,形成《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送审稿)》。

7月12日,市政府王晓副市长召集相关部门对《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送审稿)》进一步论证并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二)文件完善

按照市司法局7月27日出具的审核意见,优化技改审批条款中与省政府文件表述不一致地方已作修改;对于政策有效期与省文件不一致是鉴于省专项资金与市专项资金在使用时间上的区别,因此未修改。其他意见已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7月30日我局通过市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建议,同时发函征求3家行业协会和20家相关但不同类型企业意见建议。截止8月28日共收到28个单位的24条建议,吸纳其中13条,其他建议因涉及税收、本地化支持、特定行业特殊企业等明显不能出台的政策没有采纳,我局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订完善。

8月29日召开了政策的制度廉洁性评估会,9月2日召开了政策的公平性竞争审查会,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意见建议,列明了所依据的国家层面相关文件。

(三)文件修订

根据9月10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的意见,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政信融资担保公司、相关银行机构,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条款进行研究讨论,提出了通过设立“产业升级贷”风险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放“产业升级贷”,用于解决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需求。

三、具体条款说明

(一)支持企业技改升级

政策条目:在市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下,安排4000万元产业升级专项资金,按照10倍的放大规模,在十堰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提供专项贷款,“产业升级贷”贷款额度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2%标准给予贷款企业贴息。“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目的意义:加大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使用方式:专项资金用于建立“风险资金池”的部分,首期按3000万元设立,连续按3000万元补充两年,再加上“贴补资金池”转入的余额,使“风险资金池”在第三年达到1亿元,按10倍放大,将可以撬动银行资金10亿元。由十堰政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已纳入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的银行合作,建立由企业申请、市经信局推荐、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担保、银行发放贷款、财政贴息、央行再贷款支持、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为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放“产业升级贷”,用于解决企业因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造成的流动资金不足或流动资金增加需求。市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2%标准给予贷款企业贴息,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1%标准补贴担保公司担保费。

(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根据7月12日专题会议精神,相关部门建议增加创新驱动方面内容,市委办、市政府已印发《十堰市关于建设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对工业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平台等方面,符合条件的按《十堰市关于建设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落实。

(三)支持技改试点示范

政策条目:对上年度新获得省级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智能制造、“两化融合”或“互联网+”类、工业设计中心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上年度成功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目的意义:鼓励支持企业争创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发挥示范带动效益,推进企业两化融合、技术创新,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促进制造业整体竞争力提升。

依据说明:省级专项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进行奖补,要求地方对获得省级试点示范进行奖补。参照省级奖补方式,我市对获得省级重大试点示范进行奖励,同时与《科技强市的实施意见》已列入支持范围的条款不重复。

奖补方法:根据省年度试点示范公告、通知文件确定支持对象,实现免申报奖补。

(四)支持专用车发展

政策条目:支持专用车企业做专做强。每年对专用车企业开发新产品、深耕细分领域、“整车、上装一体化”发展、“专、精、特、新”发展、产值产量增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评选前5名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目的意义:大力支持发展专用车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增长极。

依据说明:专用车是地方汽车发展的支撑和新增长点,是市委市政府在汽车制造领域中最可能有所作为的产业。

评审方法:专用车企业开发新产品、深耕细分领域、“整车、上装一体化”发展、“专、精、特、新”发展、产值产量增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奖补。

(五)加大技改智力支持力度

政策条目:开展工业技术改造项目诊断服务。通过公开遴选相关专业机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企业免费提供诊断咨询服务,为工业企业实施改造升级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每年支持总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目的意义:聚焦技术改造难点、堵点、痛点,有效发挥智力机构支撑作用,建立健全咨询诊断服务体系,激发企业技术改造需求,谋划推进一批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

依据说明:省《支持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鄂政办发〔2020〕61号)明确了搭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咨询诊断服务平台的相关政策,省经信厅印发了《湖北省搭建技改咨询诊断服务平台工作方案》(鄂经信规划〔2021〕22号),我市在省开展咨询诊断服务基础上,进一步组织市级咨询诊断服务。

评审方法:参照省级做法制定实施方案

(六)其他条款说明

1.第六条至第九条均参照省里文件落实。

2.《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推进工业经济稳增长快转型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18-2020)的通知》(十政发〔2018〕35号)已到期应废止。

3.《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降低工业新(扩)建项目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工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十政发〔2018〕36号)实际上是对项目实际建设中产生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返还,但名义上是对新扩建项目的奖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地方政府无权减免,省内其他市州也没有相应的政策措施。因此为统一规范,建议此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