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4-03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
根据湖北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17年湖北省煤炭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请你们及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辖区耗煤企业进行2017年度煤炭使用情况调查工作。辖区所有耗煤企业均应填报《湖北省2017年县(市)、区耗煤单位统计表》,然后由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应于4月4日前将负责组织调查工作的联络员名单报我委冶金化工产业办。《湖北省2017年县(市)、区耗煤单位统计表》汇总后于4月11日前上报。
因此调查数据为后续研究制定企业碳排放和煤炭清洁利用相关政策做准备,请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要明确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务必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特此通知。
附:湖北省2017年县(市)、区耗煤单位统计表
(联系人 武世忠 15871091378 邮箱 1584367962@qq.comh)
2018年3月31日